关于注销北京巩华肉食加工厂等872家企业9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北京巩华肉食加工厂等872家企业的9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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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号附件.doc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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