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名称
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3、化妆品及牙膏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三)许可流程(见附件)
(四)实施机构:
1、食品生产许可:
受理机构:小麦粉、大米、挂面、食用植物油、鸡精调味料、酱类、糖果制品、果冻、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机构为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机构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邮编:350003,联系人:陈剑、黄传水,联系电话:0591-87870362,0591-88016019;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杨南街83号,邮编:350025,联系人:朱世岭,联系电话:0591-83739187;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邮编:361004,联系人:钟向阳,联系电话:0592-2699823;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漳州市湖内路2号,邮编:363000,联系人:吴永泰、杨建得,联系电话:0596-2527829;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泉州市刺酮东路288号,邮编:362000,联系人:林德树,联系电话:0595-22589116;
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846号,邮编:351100,联系人:林群芬,联系电话:0594-2692964;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三明市东新二路杜鹃新村12幢,邮编:365000,联系人:陶然,联系电话:0598-8224730;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南平市文体路203号,邮编:353000,联系人:黄红兰,联系电话:0599-8822762;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龙岩市龙川东路银河花园D5幛,邮编:364000,联系人:庄小红,联系电话:0597-2320513;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宁德市焦城北路17号,邮编:352100,联系人:吴秀芹,联系电话:0593-2861091;
审查发证机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葡萄酒、果酒、啤酒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查核发;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规模以下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生产许可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核发。
2、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及牙膏生产许可:
受理机构: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邮编:350003,联系人:林国富,联系电话:0591-87834941;
审查发证机构: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查发证。
(五)许可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六)提交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申请书式样见附见);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8)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9)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①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
②《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④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⑤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见《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附件);
⑥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⑦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⑧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也可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提交);
⑨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产品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使用的原辅材料类型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⑩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餐具洗涤剂、食用化工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按相应《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材料。
3、化妆品及牙膏许可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化妆品
①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一式四份;
③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牙膏
牙膏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
①《牙膏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③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有关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⑤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⑧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⑨产品审查要求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七)审查通则及细则
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审查细则
2、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实施细则
3、化妆品及牙膏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八)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包括审查费、产品检验费。
审查费: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规定,一个企业申请一个发证产品单元2200元,同一个企业每增加一个发证产品单元增收20%,即440元。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九)下载专区
(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审查细则
(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实施细则
(三)化妆品及牙膏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附件下载: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图.doc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doc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