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办事程序

 

    一、申请
   
    企业向省局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含电子版);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5、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以上材料需一式四份,申请时需携带原件以备核对。


    二、办理

    材料符合要求的,省局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办理备案。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信息来源:监督处    发布时间:2008-9-5 9: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