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申报采用国标准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报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的企业。
二、工作程序和时限

三、提交文件和资料
1、申报登记表一式四份。
2、产品执行的标准文本一份;若执行企业产品标准还应附有所采用的国外标准原文、译文各一份,并应填写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评审表(在申报登记表内)。
3、申报采标注册登记附一年内产品检验或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两份;申报采标标志备案的除附一年内产品检验或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两份外,还应附一份企业质检部门出具的连续三批出厂检验报告。
4、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行业主管(归口)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承办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办公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47号(办公楼四层)
联系电话:(0591)87840129
邮政编码: 350003
监督电话:(0591)87840344
附件下载:
福建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注册登记表、标志备案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