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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代码管理法规的处罚要点 |
对违反《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将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罚: (1)未申领、换领、注销代码证书和使用失效代码证书,以及拒绝复审的,由代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冒用、伪造代码证书的,由代码主管部门收缴冒用、伪造的代码证书,并处以1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代码主管部门和应用部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