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REACH注册吨位的计算


2007-11-22 9:46:41  来源: 深圳检验检疫局

1、当一个物质的某个用途是属于豁免注册的范围,则计算该物质的吨级数量时要扣除这部分用量。例如:某公司A在一年内制造120吨氢氧化镁,70吨被用于医药产品,50吨用于配制配制品。那么公司A只需就50吨用于配制品的氢氧化镁进行注册,其吨级范围是10-100吨。

2、当部分被用于PPORD时,例如制造11吨某物质,其中2吨用于PPORD,可申请豁免,应该注册的数量时9吨,属小于10吨的范围,附录Ⅷ的信息要求就可以不适用。

3、某公司制造2300吨物质A,其中1700吨被用作在严格控制条件下的中间体,其余600吨用作一般用途。注册时可按100-1000吨级进行,但在这册文档中应说明1700吨被用作中间体的事实。

4、某公司X进口三种AB C三种物品,每一种存在60吨某物质,在A 中物质不有意释放;B40吨将释放;C10吨将释放,该公司X将需要对该物质注册,在物品BC中该物质总量120吨,落入100-1000吨级范围。即某物质从物品中有意释放时,计算数量时应考虑存在在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而不仅是有意释放的数量。

5、非分阶段物质的年制造或进口数量的计算,是预期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制造或进口的数量。

6、已经预注册的分阶段物质的吨级计算:对已经制造或进口至少连续三年的物质,是按前三个日历年度的平均值来计算。对尚未达到三年的物质,则按日历年度的值来计。而决定注册期限的吨位数则应按200761以后最高的年吨位数计算。

例如:某公司的制造量2007600吨,2008900吨,20091400吨,20102000吨,则在2010年注册的前三年平均量时966/年,在2011年注册的平均量为1433/年,因此该公司应及早在2010年注册,因为对大于或等于1000吨的分阶段物质的注册截止日期是20101130

7、配制品或物品中物质数量的计算 

通常按配制品中物质的重量组成乘以配制品的总量来计算。当仅有一个浓度范围提供,则以该物质的最高可能含量来计算。

如果物品中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有意释放的物质的重量组成是已知时,则总量乘以其重量组成分数来计算;如果单件物品中物质的重量已知,则乘以进口物品的总数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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