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4〕74号),省质监局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民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旅发委、工商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福建银监局等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对2016年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审定,现公告如下:
A级:厦门、福州、漳州、泉州、龙岩。
B级:南平、三明、莆田、宁德。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