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
金质亮剑-10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
   2008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时,福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稽查处李和贵副处长就关系民生的10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加,踊跃提问!
嘉宾介绍
李和贵副处长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稽查处副处长,军人出身,军队转业到省质监局工作,通过竞争上岗任监督稽查处副处长,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现任执法稽查处副处长,负责执法稽查处执法打假工作。
 
         在线访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早上好!欢迎大家进入福建省质监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福建省质监局执法稽查处李和贵副处长,欢迎他的到来!今天的访问的主题是“金质亮剑-10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下面有请李和贵副处长长介绍一下今年质监部门10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2008-7-18 8:56:22
[李和贵副处长]    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确保我国产品的良好声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3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重点产品分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08-7-18 8:57:21
[幻影射手格鲁]    请问李处长专项整治的10类重点产品是具体指的是哪10类?有哪些具体的整治措施?    2008-7-15 16:19:24
[李和贵副处长]    这次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产品主要是: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用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共十大类。 为了确保整治效果,这次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措施。 查:就是全面查清底数,全面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清查建档全覆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全覆盖,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与分布、生产条件与产品质量状况。 治:就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惩重罚不守规矩的企业。在执法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无证生产,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快以重查处,已出售的责令限时召回 管:就是对重点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全过程监管。一是严格准入许可,凡是实施许可证管理,3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证后方可生产销售;二是严格区域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巡查,凡发生质量问题的企业,实行定期回访,监督企业整改。督促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进厂,严格产品设计审查关,防止设计缺陷产品投入生产。严格生产过程关,防止不合格产品下线,严格产品出厂检验,防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扶:就是扶植落后企业走向规范,扶植好的企业创新创优,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 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创建质量安全生产基地;建立许可审查、认证认可、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巡查机制,提高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质量追究机制,促进企业生产者质量自律;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执行;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原材料进厂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添加剂备案制度等等,确保专项整治的效果。    2008-7-18 9:03:02
[哈力]    10类重点产品是哪级机关确定?是否经过征集群众的意见?    2008-7-14 17:40:21
[李和贵副处长]    这次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是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奥运会顺利举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质量产品分批开展专项整治,第一批五大类产品即: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的整治.从3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第二批五大类产品即: 汽车配件、絮用纤维用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10月启动到2009年6月结束并检查验收。我省质监系统根据福建省的实际,把人造板、絮用纤维用品、装饰材料提前纳入第一批进行整治。    2008-7-18 9:07:15
[nihao]    我是一个家具装修工,想了解一下家具整治主要查什么?    2008-7-16 19:14:30
[李和贵副处长]    家具产品是这次专项整治中的一类,家具整治主要查处使用无证产品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与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引为,切实解决家具存在的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超标的问题。通过整治,让消费者购买到放心的家具。    2008-7-18 9:17:17
[老师]    我是幼儿老师,购买儿童玩具应注意什么?能告诉我们吗?    2008-7-17 10:16:09
[李和贵副处长]    儿童玩具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对儿童玩具产品的生产、销售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对儿童玩具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进行严格的监管。通常我们在购买玩具时,要了解产品是否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安全标示标识,认证标识,是否有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是否存在危害儿童健康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这些都是我们在购买儿童玩具时应当了解清楚的内容。    2008-7-18 9:21:16
[亮剑]    李副处长 :早上好!福州市面上的好多品牌的馒头粉:如青石山,海嘉等少斤缺两严重!长期以来为何少有监管,为何不从源头控制!(净重25KG的,实只有24.5KG或更少!)    2008-7-18 9:00:47
[李和贵副处长]    省质监局领导非常重视民生计量工作,年初,为确保元旦、春节市场供应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了 产(商品)质量、计量大检查专项行动。对粮食加工生产企业、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对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及其他节日供应的主要加工食品净含量;对市场的计量器具开展检查,严厉查处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谋取非法利益的短斤少两商业欺诈行为。7月5日,省局又部署了“保奥运、迎国庆”百日专项执法大检查,近日,全省已集中时间、统一行动正在开展对加油机、瓶装液化器、出租车计价器、定量包装食品,商品净含量、农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大检查。你是福州网民,如果发现市场上有经营者存在短斤缺两欺诈行为,你可向福州市质监局执法稽查大队举报。联系电话:83716042。今天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交给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处理。    2008-7-18 9:28:40
[民声]    哪些案件需要移交到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最大的权力到哪?    2008-7-17 16:38:29
[李和贵副处长]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对这种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质监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说,移交到公安机关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该产品又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008-7-18 9:35:32
[效果]    您好,李处长,我是基层局的同志,参与10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以来,感觉有很多困惑,能否介绍一些项整治做得比较好的经验    2008-7-17 16:03:59
[李和贵副处长]    省局领导对做好10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十分重视,省局及各地市局均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且一把手亲自挂帅抓这项工作。省局为此就整治工作下发了专门的行动方案、对任务作了具体分解,整治工作启动以来,省局一直跟进指导,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开展。7月2日,省局还在厦门专门召开了重点产品整治工作暨企业质量建档现场会,各地市局分管领导和专项办同志参加的会议,厦门、三明、南平市局都有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在会上进行了交流。这些经验和做法都是可以借鉴的,对专项整治工作有指导和帮助作用。另外,省局在督导工作中对基层提出的问题也进行了书面答复,你可以在各设区市局、县局的《稽查通讯》专用电子邮箱中查询到有关资料。    2008-7-18 9:40:13
[老百姓]    我是一个油漆工,我想了解下,油漆涂料存在什么对身体健康不利的东西?能告诉我吗,买什么油漆涂料才是好的?    2008-7-18 9:40:09
[李和贵副处长]    不合格的油漆涂料,通常存在甲醛,铅镉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超标的问题。你是一个油漆工,长期接触油漆涂料,因此,你在采购和使用油漆涂料时,应购买或使用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又环保的油漆涂料。在购买油漆涂料时,也可以要求销售者提供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2008-7-18 9:45:32
[不要小飞侠]    如果发现超市有卖过期的食品,是不是向你们部门举报,执法人员一般会采取什么措施呢    2008-7-17 17:47:05
[李和贵副处长]    如果你购买到过期食品的,你要保留购物小票作为凭证,可以向工商部门或向质监部门举报,也可以向12315投诉。接到举报的执法部门将会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2008-7-18 9:49:09
[wangyou]    请问国家免检产品真的是不用经过质监部门的检查就可以直接出厂销售吗?    2008-7-18 9:37:52
[李和贵副处长]    国家免检产品制度,是指国家质检总局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市场占有率高、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监督抽查均为合格,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免检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国家免检产品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如果消费者发现免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质监部门将依法查处。    2008-7-18 9:54:34
[海天一览]    李副处长 :宁德蕉城区隆鑫商业城130-131号光名原料商行有违规大量销售无认证产品的行为!请查处!    2008-7-18 9:28:11
[李和贵副处长]    您提的问题很好,我们将您提供的线索转交宁德质监局处理。    2008-7-18 9:56:09
[开心一刻]    我省的12365什么时候开通?    2008-7-15 9:51:57
[李和贵副处长]    目前设备正在招标当中,将尽快开通。    2008-7-18 9:58:26
[你好]    这次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2008-7-17 11:05:30
[李和贵副处长]    07年下半年,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质检系统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认真真开展工作,得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赞誉。2008年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仍然是首要任务,所以继续采取07年专项整治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部分重点产品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整治,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不合格销售、出口的产品生产企业,切实解决家具等10类产品中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问题,解决无标生产问题。达到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行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及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管。切实使大中型企业七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 七类产品生产企业较集中的重点区域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同时,要确保四个百分百的落实,即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做到底数清,无死角,无漏建;备案的企业标准100%复审,没有制定或进行标准备案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制定标准,严禁无标生产;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100%取证,杜绝无证违法生产;就获证的玩具、人造板、瓷质砖、混疑土防冻剂、涂料等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底数清,产品质量状况晓,质检部门源头抓质量就心中有数。    2008-7-18 10:00:55
[企业]    我们是一家服装厂老板,我想知道我厂应如何应对这次检查    2008-7-18 9:26:53
[李和贵副处长]    这位老板你能热心关注这次服装企业整治工作,说明你重视产品质量安全,重视自己企业的发展。这次专项整治对服装企业的检查,主要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是否非法使用偶氮类染料,是否存在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服装生产企业存在的甲醛含量、PH值、染料中有害芳香胺超标,染色牢度不够的问题,解决羽绒服的羽绒含量,羊绒(毛)服装含量,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中棉纤维含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企业明示的含量和以次充好的问题。我相信有你的重视,你的企业一定会发展得很好。    2008-7-18 10:04:20
[我是]    在进行标准复审工作中,对没有进行标准备案复审的生产企业怎么办    2008-7-18 9:17:54
[李和贵副处长]    在标准复审中,对没有进行标准备案的生产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及时备案,严禁无标生产。对仅按合同从事事料加工生产的企业,不纳入标准复审范围。    2008-7-18 10:07:40
[主持人]    感谢李和贵处长做客我们的直播间,相信通过质监部门的努力,10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将开展地更加深入,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期见。    2008-7-18 10:09:06
[李和贵副处长]    再见!    2008-7-18 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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